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,根据晋人字(2008)118号《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和缺编情况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从服务于霍州经济建设和人才需求出发,通过公开招聘真正把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队伍中,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。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、程序严格、涉及面广、组织严密、协调配合的工作,要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严密组织,严格操作,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招聘计划
根据工作需要,计划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
(二)、品行端正、遵纪守法,无违纪违法行为;
(三)、2011年12月底以前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;
(四)、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(198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);
(五)、在霍州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登记办理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;
(六)、身体健康;
(七)、具有霍州市户籍;